招标采购办工作职责
一、依据国家、省、市招标采购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政策,制定医院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制度,报领导小组审批,并按规定执行。
二、根据各职能科室递交的招标采购计划,对医院采购所需货物、工程和服务以及对医院资产租赁、拍卖、出让等行为组织实施招标采购。
三、审定招标采购项目、确定招标采购方式,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编制招标文件,负责招标采购的具体组织工作。
四、设立、维护、使用评标专家库。
五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、数据等内容的答疑。
六、根据评标结论确定中标顺序或中标人,发放中标通知书。
七、根据大冶市政府有关招标工作的限额规定,负责与市政府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,代表医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,向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申请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,提出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,确认招标文件和院方参与人员名单,确认招标结果。
八、对中标结果设定合理的中标期限,确认是否需要重新招标,确保招标程序按照上级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按期向医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招标工作。